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张某明、张某涉嫌盗窃一案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7月31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张某明、张某涉嫌盗窃案
四、注意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5年7月30日12:00前向博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统一,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五、联系方式:0555-2626810
联系地址: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