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中张某某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30
二、听证会地点
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四、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年11月10日17:00前向博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
2.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4.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5-2626810
联系地址: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