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费某某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9月18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费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四、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5年9月18日9:00前向博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
2.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4.旁听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5-2626810
联系地址: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