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工作制度,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企业家的范围
申请约见检察长的企业家,一般指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民营企业,既包括中大型企业,也包含小微企业。
二、约见人员的范围
企业家可以申请约见检察长,也可以申请约见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
三、约见的方式
1. 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窗口(民营企业服务岗)、12309全国检察服务热线以及来信等方式,提出约见申请;
2. 对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企业负责人,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通过近亲属、辩护律师提出约见申请;
3.对在服刑期间的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驻监检察人员信箱投递信件、监区民警电话提出约见申请;
4.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也可以主动约访、走访。
四、办理时限及反馈流程
企业家提出约见申请,说明约见事由的,博望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和地点。
博望区人民检察院将及时约见(会见)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企业负责人的诉求,严格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办理,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切实将“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