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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检察院集中召开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打造让人民满意的阳光检察,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28日上午就夏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集中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博望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博望区检察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博望政府工作人员、滨湖村委会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参加。 

  该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均系犯罪嫌疑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拦查,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均为80mg/100ml以上、100mg/100ml以下,无无证、无牌、交通事故等从重处罚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承办人经综合考虑,认为该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另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拟决定对二人相对不起诉,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首先由员额检察官曲治浩、吴敏详细阐述了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并详细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及认定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就自身的犯罪行为作出陈述,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发自内心的感谢检察机关给他们悔过的机会,一定以身说教身边的人遵纪守法。值班律师对两名嫌疑人认罪认罚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况进行了说明。 

  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了提问并积极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最后,承办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危险驾驶的危害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召开公开听证会,是该院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罚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持续推进长效长制的重要手段。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开听证审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