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对校园欺凌说“不”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守 / 护 / 未 / 成 / 年 / 人 / 健 / 康 / 成 / 长


对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欺凌,不是学生之间的嬉闹,这会对被欺凌者留下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也可能会让欺凌者走上犯罪的道路。

什么是校园欺凌


行为暴力:打架斗殴、索要钱财等;

语言暴力:给别人起侮辱性外号、歧视别人的外貌等;

心理暴力:孤立、拉帮结派地排挤受害者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1. 冷静勇敢,巧妙周旋。

2. 舍弃钱财,脱离危险。

3. 告知师长,及时报案。

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1. 与同学友好相处。

2. 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

3. 谨言慎行,拒绝成为施暴者。



检察官提醒:

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

1.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