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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博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赵某、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本案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捞行为不仅受到了刑事制裁,还承担了修复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以及评估费用的民事责任。该案系马鞍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1819日在博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保护鱼类正常生长与繁殖,依照农业部规定,每年310时至63024时为长江干流马鞍山段的禁渔期。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 6 266时,赵某驾驶小木船载其妻子常某至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小黄洲洲尾芦苇荡水域,使用国家禁止的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捞,当日上午10时许,巡逻至此的公安、渔政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二人正非法捕捞水产品,将二人当场抓获,并查获鳊鱼、鲤鱼、鳜鱼等水产品合计21.3公斤及电捕鱼器。公益诉讼人当庭出示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出具的《关于电捕鱼危害性的说明》,证明电捕鱼对作业水域水生资源环境破坏极大,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修复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以及评估费用5275元。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二被告人对公益诉讼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与公益诉讼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费用5275元。

   本案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修复了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强了广大渔民依法捕捞的法律意识,展示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智慧与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