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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小课堂】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有无偿还义务?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女性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重点话题之一,今年是“三八”国际妇女节111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三八”妇女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复强调了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家庭地位中的夫妻平等,同时又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女性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值“三八”妇女节之际,博望检察带你一起走进《民法典》,了解一下夫妻债务认定规则。

 

【博检普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承认、共同签字的债务。

2.虽然是一方签字,但是另一方知情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

3.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检察官提醒】

 

配偶因为吸毒、赌博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或借钱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标准的大量高消费活动,或者是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等,另一方无须偿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