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范围
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4、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1、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
2、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
1、再审检察建议;
2、提请抗诉;
3、抗诉;
4、检察建议;
5、提起公益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需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授权委托书等。
3、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包括法院在诉讼活动、执行活动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不予受理情形
1、民事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审结的;
4、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6、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7、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行政
1、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4、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5、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6、申请监督超过规定期限的(六个月);
7、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8、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监督申请书的格式
参考样式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与申请人关系等信息)
其他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监督请求:……(应根据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审判、执行活动中具体违法情形提出)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温暖控申标识)检察服务热线: 12309